离休干部医疗政策知识汇编

黄石市中心医院 2012/12/12

                                    离休干部医疗政策知识汇编
1、离休干部门诊如何管理?
答:(1)离休干部使用由市医保局统一制订的门诊专用病历,处方并按规定存档备查,病历中检查、诊断、用药、治疗等应记载完整,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2)每次门诊处方量为急性病3-7天,慢性病7-15天,金额限定在150元以内。确应病情需要超过金额标准的,需要到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审批。同一疾病在无明显加重症状的情况下三日内重复就诊、重复检查、用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不予支付。
  (3)离休干部行动不便的,其家属应持“购药委托书”到医院医院购药,无“购药委托书”的,医务人员应拒绝记帐开药。
 (4)医院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优先人员医疗费记帐本”,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情况和检查、治疗项目类型及费用,离休干部本人签字或家属代签。
2、离休干部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离休干部凭“黄石市离休干部医疗证”到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审验医疗证是否年审(一年一审),确保人证一致,严禁冒名就诊治疗
3、离休干部医院医疗要求?
答: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即: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确因病情需要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治疗项目时,主治医生须填报申请表,经临床科主任、医保科负责人签字同意,报医保局审批后方可使用。
4、离休干部住院如何管理?
答:(1)离休干部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不得对其在门诊进行检查和治疗(特殊情况应经市医保局审批);
  (2)严格执行省卫生厅颁布的“病种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把握入、出院标准。对不符合入院标准或故意延长离休干部住院时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医保局分别予以扣减或拒付。
  (3)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及自费项目须经本人及家属同意并签署同意书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5、离休干部的转诊如何规定?
答:离休干部的市内、外转诊执行首院、首诊负责制,市外转诊时,需填报“黄石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转诊申报表”,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盖章,分管院长审核,报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转诊。
6、2012年离休干部医疗服务业务指标控制标准?
答:一个协议年度内,均次住院费用《18000元;转诊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