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知识汇编

黄石市中心医院 2012/12/12

                          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知识汇编
1、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包括:
答:(1)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学生);
   (2)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3)未按月享受养老金、退休金男年龄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城镇老人;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低保对象;
   (5)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员;
   (6)城区内失地农民;
   (7)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非从业随住家属。
2、黄石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600元。
3、黄石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是多少?
答:超过起付线以外的医疗费扣除自费费用以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
4、市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市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9万元,上调部分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报销。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相应调整到9万元。
5、黄石市居民医保哪些疾病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答:包括: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门诊透析、癌症放化疗等五种(类)。
6、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要参照什么标准?
答:市城镇居民医保病人用药及治疗同市职工医保一样标准,只是报销比例不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及耗材、大额病种申报也同样需要先填写申请表送院医保办、市医保局审批后治疗或检查,急诊抢救时例外但需及时补批。
7、大冶市居民医保门诊透析报销比例? 
答:患者每人每月血透次数不得超过12次,血透费用包括所有的透析和透析材料费用及用药、检查,个人自付45%。不得虚记血透次数,如有发生经核实将被处以5-10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