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

黄石市中心医院 2012/12/12

                                大冶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程序
1、申请
社会救助对象首先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定点医院对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患者,开出病情证明并告知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大冶市合医办、医保局、低保局提交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
2、审批 
大冶市合医办或医保局收到社会救助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政策作出是否医疗保障决定,对通过合医、医保审批的,患者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大冶市低保局提交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大冶市低保局根据政策作出审批意见。
3、治疗
定点医院对经合医办、医保局、低保局确定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对象,由定点医院予以住院或者门诊治疗。
4、费用结算
社会救助对象患者医疗终结后由定点医院通过新农合(医保)系统、民政医疗救助系统与患者结算,患者只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要降低收取治疗前的保证金额度,并根据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从而减轻患者经济压力。定点医院每月或者每季度提交相关材料与合医(医保)、低保进行资金结算。
目前,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医中救助的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分散供养孤儿。
社会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之外的其他病种住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凭患者提交的身份类材料直接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系统进行申报,低保局进行网上审批,医院垫付医疗救助资金,定点医院每月或季度与民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